高素梅律师
案件经过:本案涉及一起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的刑事案件。被告人张三和李四,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,合伙经营一家名为168按摩店的场所。从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,张三和... 查看详情 >>
再审申请人(一审原告、二审被上诉人):王X,女,1984年1月4日出生,汉族,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高XX,四川XX律师。再审申请人(一审原告、二审被上诉人):郭X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眉山市XX公司,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湖畔枫景(琼海XX)。法定代表人:王XX,该公司总经理。委托代理人:高XX,四川XX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... 查看详情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