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诉人(原审原告):陶XX,男,1975年3月27日出生,汉族,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富XX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陶X,女,年月日出生,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富XX。系陶XX之女。委托诉讼... 查看详情 >>
原公诉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李XX,男,1967年3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仁寿县,汉族,初中文化,住仁寿县。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被行政拘留十日。因涉嫌犯贩卖... 查看详情 >>
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本案中,原告康X主张其受伤系被告罗X所致,被告罗X予以否认,原告康X应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。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,原告康X提交的眉山市东坡... 查看详情 >>